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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增值税发票丢失后该怎么做?

日期:2020-06-29 作者:蓝仁财务 标签:增值税发票(3)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)第三条规定,从行政条例上简化了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。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:

第一种: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。

这时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:

(1)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。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(以下简称“证明单”)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,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。

(2)丢失前未认证的,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,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证明单》,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,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。

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《证明单》留存备查。

第二种、只丢失发票联。这时候复印一份抵扣联,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,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

第三种、只丢失抵扣联。

这种情况也分两种处理方式:

(1)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。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

(2)丢失前未认证的。可使用发票联认证,复印一份发票联留存备查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对于企业来说,谨记一定要找回原来的存档联,这样最简化操作流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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